为进一步深化庭审方式改革,规范庭审活动,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活动能力,宁津县人民法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在全院开展督查评议庭审活动。
这个县法院为了使督查评议庭审活动扎实有效,专门成立了以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督查采取现场打分和庭后讲评形式进行,量化到每个人及庭审每个细节。庭审督查评议采取不定时、不提前通知、不特意组织的方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庭的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书记员及值庭法警的仪表、庭前准备、语言表达、程序规范、质证认证、驾驭能力、裁决质量等十一个方面,并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督查人员在庭审现场对庭审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打分,认真填写“督查评议庭审表”。每次的督查情况及时送交督察领导小组,按照次数累计计分,汇总报院政工科,与法官及工作人员当年的待遇、荣誉、奖惩挂钩,并记录在业绩考核档案中,作为以后晋级、晋职的参考依据。
自去年6月实施这一办法以来,共督查评议庭审40多场次,5名法官受表彰。 通过开展督查评议庭审活动,有效地促进了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的提高,达到进一步规范各项司法行为,提高庭审质量和办案质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