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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信息定制须过用户确认关

2006年9月16日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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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自10月10日起实施。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收费电信企业须发送确认信息

从10月10日起,如果你向基础电信企业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比如短信、彩信、彩E、WAP等,电信企业必须给你发送确认信息,告知收费标准。如果你不反馈,那么订制就不成立,你就不必交费。

如果你订制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要给你发送提醒信息,告诉你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等,让你消费得明明白白。

如果你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会在当天你首次使用时就给你发送收费提醒信息。

如果你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基础电信企业必须首先播放语音通知,告诉你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你的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如果你没有按键确认或者在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则不计收信息费。

电信企业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特别是基础信息企业,应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

内容服务名称禁止怪异难懂

目前,消费者订制的一些移动信息服务名称怪异难懂,而且往往不能获得相应服务。对此,基础电信企业(包括中国电信、网通、移动、联通、卫通、铁通)要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副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查询轻松、免费、更方便

基础电信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包括上月已使用的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用户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应免费。

投诉基础电信企业应首问负责

用户向基础电信企业投诉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问题,基础电信企业应负责妥善处理,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提醒或确认,以及订制关系缺失或收费行为不完整,基础电信企业应在查证后立即退还费用。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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