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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受审续 何奇拒不认罪
2007年1月31日9:23 评论】 【推荐】 【打印】 【关闭
 
     

 昨日上午8时30分,山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何奇等涉黑案进入了庭审的第二天,法庭全天对被指控的11宗罪名中的7起敲诈勒索罪展开了调查审理。

公诉人指控,1997年8月,何奇由城郊派出所调任城关派出所任所长不久,他便利用其特殊身份,伙同徐新银、冯彧彬以开办山阳县政府招待所歌舞厅为掩护,组织妇女卖淫牟取非法利益。经营期间,冯彧彬、徐新银负责具体经营活动,何奇协调外部关系和招揽顾客。经营中,3人组织“坐台小姐”卖淫非法牟利。何奇还亲自招募多名女青年在其歌舞厅从事卖淫活动。

  2000年前后,有违法劣迹的李建峰与何奇接触增多,便与何奇拉关系,频繁出入城关派出所,深得何奇信任,成为何奇的“幕僚”。当时为李建锋打工的姚金鹏,后来也成为何奇使用的骨干成员之一。何奇之弟何锋(在逃),仗着其兄的权势,恃强凌弱,长期横行乡里,实施抢劫、敲诈勒索。 这些人相互勾结,互为利用,不择手段大肆聚敛钱财,逐渐形成以何奇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昨日一整天,法庭就何奇、李建峰、姚金鹏等人涉嫌被指控的7起敲诈勒索罪展开了调查审理。

  被告人何奇被指控参加敲诈勒索5起,其中未遂1起,敲诈金额60.3万元;党军宏参与敲诈勒索1起,敲诈金额15万元;李建峰参与敲诈勒索5起,其中未遂1起,敲诈金额63.3万元;姚金鹏参与敲诈勒索6起,其中1起未遂,敲诈金额79.3万元。

法庭在调查、举证、辩论的过程中,何奇、李建峰对几起敲诈勒索行为拒不承认,而姚金鹏对几起犯罪事实表示默认。

来源:(品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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