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卖房?在售楼盘无一按规定表示
来源: 信息时报 时间:2007年11月2日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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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广州市的《关于加强房地产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实施首日,记者巡看了6个在售一手楼盘,发现普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无一按照物价局规定的样式制作标价牌标示,甚至有楼盘仍公布售楼均价。同时,数小区的物管收费标价也没有实施两色标价牌制度。
售楼人员口头公布均价
按照规定,广州市区内的所有楼盘标价,都必须采用物价部门统一的价目表。但记者在巡盘中发现,好几个楼盘都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
记者自称希望买楼,向售楼人员了解情况,一位销售顾问马上就回答:“我们正在销售的a栋均价25000元/平方米。”对此,记者表示不解。该顾问解释道,所谓“均价”是a栋中楼层的90平方米以下户型的平均价格。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不得使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如‘多少元起’、‘均价多少元’等语句等都不得在价目表中出现”,该楼盘的均价虽没标在价目表中,却改为由销售人员口头公布。
查册费仍“表上有名”
按照明码标价通知的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楼盘开售前24小时向购房者公示价目表,如需更改价格,也必须提前24小时公示,防止出现“海鲜价”。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楼盘都能做到在开售前一天公布价目表,但开售后的价格变更却难以控制。
记者在滨江东一个新开售的楼盘,中介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10月27日才开售的。然而记者发现,公示的价目表上注明“该价格从2007年10月27日起执行”,和开售日期是同日。在价目表下方,有一行小字赫然写着“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对此,销售人员表示,这个意思就是,如果在销售期间有价格变动,不会重新公示价目表。
同时,物价部门规定,严禁开发商或中介商将查册费、测绘费转嫁给购房者,但昨日记者发现,一些楼盘的代收费表格中,查册费仍然“表上有名”,在某楼盘价目表的“查册费”一栏,还注明“房管局规定收取,由开发商代收”的字句。
保安没听说明码标价
昨日,广州市的《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管理的通知》也同时实施,但效果同样不如理想。按照规定,物业收费的明码标价内容包括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并实行两色标价牌制度。政府指导价的收费表格使用绿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市场调节价的收费表格则使用黄色的《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标价牌(样式)》。
记者走访了滨江路数个小区发现,这些小区普遍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服务标准、收费依据等都没有列明,价目表更没有实施两色标价牌制度。记者在下渡路某小区了解情况时,一保安人员还表示,完全没听说过有什么明码标价的规定,物业管理的价格一直都这样标示的。
价目表审批未完成?
对于楼盘和各小区仍未做好明码标价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有关通知肯定要严格执行,但制作价目表的样式必须经过物价部门审核同意。他说道,目前尚属教育、指导阶段,执行需要推进过程,但最多半个月至一个月后将开展检查加大通知贯彻力度,要求有关方面严格执行通知规定。
物价部门表示,希望各开发商、中介商能尽快更换新价目表,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市民若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可以拨打12358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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