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闻]安康市2007年冬季征兵政策问答
来源:品搜安康 时间:2007年11月7日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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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及省征兵办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今冬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本报就今冬我市征兵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刊登。
问:请问今冬我市征集新兵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征兵命令对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和范围是这么规定的:征集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尽量多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征集非农业户口的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高等院校接收的无学籍学生及在各类高考补习班学习的青年也属征集对象。依法应当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校就学的学生,在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问:征集在校大学生有什么要求,国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征集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原条件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执行。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年龄为年满18至22岁;征集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执行。体检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和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5年9月30日下发的《关于在征兵体检中增加艾滋病和吸食毒品检测项目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征兵开始后符合征集条件、自愿应征的在校大学生本人应在其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校指定的部门参加报名,由所在学校武装部或学校指定的部门组织目测摸底;初检合格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综合评定后向学校所在县(区)征兵办公室推荐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政审,体检、政审双合格后优先批准入伍。
在国家优惠政策方面,在校入伍大学生可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入伍大学生被批准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同时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省上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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