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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师范本科毕业5年内跨系统就业 要付培养补偿费

来源:东南快报  时间:2007年12月12日7:48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作出批复,因原有关文件已到期,考虑到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仍享受专业奖学金,经研究同意对我省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的,继续执行收取培养补偿费政策至2010年12月31日。

        据了解,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仍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5年服务期(不含见习期)的,每服务1年按折算后标准800元/年减免1年的培养补偿费。服务期满9个月的(含9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9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对专科及以下学历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不收取调离“教育系统”培养补偿费。 /agent/article/edit/2006122311254385.s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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