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时间:2007年12月7日7:8
本报讯 4日上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东北高速原董事长张晓光案做出判决,五罪并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知情人士透露,由于牵涉影响巨大的中行高山案,最高院曾调卷分析。
法院认定张晓光涉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五项罪名,共涉及犯罪金额达到5000多万。
2005年1月13日,张晓光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刑拘。两日后,东北高速公告称,公司存在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的近3亿元资金丢失。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随后潜逃。因此,曾有观点认为,张晓光与高山可能合谋转移上市公司资产。
检方指控其接受中行高山案幕后主使者李东哲的贿赂,将钱存入中行河松街支行,致使东北高速2.93亿资金丢失。法院认为,虽然张晓光否认合谋将东北高速存款窃走,但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丢失提供了条件”。
中行高山案中的两个主要犯罪嫌疑人高山、李东哲出逃加拿大之后,目前均在遣返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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