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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利剑出鞘
2007年3月2日10:19 评论】 【推荐】 【打印】 【关闭
 
     


  中新江苏网连云港3月1日电:(韩佳利)《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今日起开始实施,标志着江苏省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轨道。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昨天在连云港市召开了贯彻实施的新闻发布会,来推进贯彻实施的宣传工作、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位于连云港市区,是江苏省唯一山海呼应的、具有海滨资源的风景名胜区;是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其自然景观秀丽,文化遗存众多,景观资源丰富;先后建成花果山、锦屏山、前三岛、海滨4大景区、20个游览区、185个景点;2006年接待海内外游客809万人次,有力地促进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了适应新时期景区管理工作的需要,促进景区事业的发展,省人大经过几上几下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于2007年1月16日审议通过了《江苏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景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完善了景区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和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杨任远主任、省建设厅王翔副厅长、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杨少华副市长、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李道莹主任就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动员部署。

来源:(品搜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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