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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人民政府通告
2007年3月26日12:40 评论】 【推荐】 【打印】 【关闭
 
       福安市秦溪洋过溪坂(俗名“猛虎山下”)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东至规划路、西至溪、南至规划路、北至民房和秦溪中学围墙),现已规划为城北街道棠发洋、东凤村新村建设用地。2006年10月26日市国土资源局发出《关于清理登记秦溪洋猛虎山下地块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公告》规定:“凡在此地块范围内,未经批准违法违规用地、非法买卖土地等行为的违法违规者,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10月26日至11月6日止)到城北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中心登记”。但在此地块上非法买卖、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当事人还有相当部分尚未进行申报登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次通告如下:
一、凡在秦溪洋过溪坂(俗名“猛虎山下”)规划为新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非法买卖、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当事人,在2007年3月21日至4月2日止到指定地点进行申报登记(登记点设城阳乡国土资源管理所)。
二、登记时,须随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2、私下买卖土地的契约原件、复印件;
3、买卖土地的发票、收据原件、复印件;        4、其他有关依据原件、复印件。
三、在通告规定的时间内,非法买卖,未经批准占用土地的当事人未主动前往指定登记地点进行申报登记的,通告60日期满后,视为主动放弃权利。在规划为新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将依法作为无主财产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4日
来源:(品搜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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