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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强化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07年3月29日20:22 评论】 【推荐】 【打印】 【关闭
 
         新华网合肥3月29日电  中国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日前表示,刚刚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孙政才是在安徽凤阳县小岗村进行专题调研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是中国的基本国情。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保障农户有一份承包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必须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孙政才说,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对象也是农民,要始终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不能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这是保证现代农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制度基础。家庭承包经营能够容纳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的自然性、季节性、区域性的特征,也能够有效地承接现代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实践看,家庭经营仍是发达国家农业最基本的经营形式。

    他表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抓紧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切实落实好、维护好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文/董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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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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