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系(部): 根据陕教师〔2007〕8号文件(《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见组织人事处网页)精神,2007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我院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和范围 依据《认定制度》,凡国家承认学历教育办学资格的在陕高等学校均应纳入本次认定范围。申请人员须具备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以所在学校为单位集中提交申请。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暂不予以受理。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王兴林 副组长:胡鸿晓 闵小平 成 员:胡 波 罗文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 2、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主 任:王兴林 文科组组长:单福东 组 员:胡鸿晓 戴承元 哈红光 黄路阳 杨义峰 姚维荣 理科组组长:赵临龙 成 员:罗文谦 任秦安 向纪明 马金华 张治臣 三、认定程序和注意事项: 认定程序: 个人申请—系部同意并签字—个人填表—医院体检—认定相关表格及复印件交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形式审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组织人事处整理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2、个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④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填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纸)。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除外。 3、注意事项: ①严把学历审核关。省教育厅重申,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者,必须获得国民教育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党校学历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也不能作为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②严把资格审查关,尤其要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身份严格界定,只能为本校专任教师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校外其他社会人员均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③严把质量关。本次认定要严格按照《认定制度》和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本校在职教师和其他院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一律不得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④凡2007年3月31日之前补充到高校教师队伍中,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没有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及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需按规定参加培训与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凡1993年12月底之前进入高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或已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不再参加培训与考试;1993年12月底之前进入高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培训与考试;1994年1月1日后进入高校参加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专业人员、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和获得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的培训与考试。 ⑤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对1953年底之前出生,或已获得《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达到规定要求的,免于普通话测试。 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坚持中国公民身份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以所在系部为单位提交申请。其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有关填表的几点说明 1、相关表格请从组织人事处网页下载。 2、《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按照填表说明,由各系(部)总支书记填写,第10栏鉴定单位请填写安康学院,第11栏鉴定单位地址请填写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92号,第11栏以下请不要填写。 3、《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中贴照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或体检医院单位公章,对体检医院意见栏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医院应为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中医医院、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系部填写,组织人事处签字。 四、时间安排: 因全省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学院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10日—4月15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填表、体检 4月16日—4月18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向组织人事处交表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 4月24日—4月27日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月28日—4月30日 组织人事处整理材料、造册、录入认定人员数据并上报教育厅 因时间紧急,逾期不予受理。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和组织人事处联系。
组织人事处 200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