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老板逃税被判刑2年
来源:南充展图科技 时间:2007年7月13日10:5
编者按: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昨日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借公司名义在淘宝网上卖出近290万元含税商品,被普陀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张某是一家市场策划公司的经理,此前曾在淘宝网上购物,她发现网上交易不仅价格便宜,还可以不提供发票,不缴税,于是也做起了网上生意。张某起初以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注册了一个虚拟店铺,主要经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为偷逃
全国首例网络开店偷税案昨日宣判,业内人士认为,判决后或将引起网络交易行业的一次调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上海普陀区
法院据此认定张黎及其公司都犯有偷税罪,并作出判决:该案上海黎依市场
“目前,税务机关的确没有好的办法进行网上交易监控,这就导致了网络交易的偷税现象严重。”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商建刚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案件的有罪宣判给互联网
据悉,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黎依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商建刚认为,目前存在大部分网上店铺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纳税登记,从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看,这是违法行为。
“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之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他说,如果是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者副业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不过,据
-
没有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