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上午,省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给予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企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就此案件专门作出通报:经省委批准,省纪委于2007年3月26日组成专案组对群众反映临汾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王月喜利用职权收受贿赂,非法出书、公款支付个人印书费用及卖书敛财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王月喜在担任霍州市委书记和临汾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09.3万元,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侵吞财政资金2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使用公款支付个人图书出版费用等手段,侵占公私财物28.13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委托他人购买虚假版权、资料,套用书号,非法出版个人及亲友编著的16种图书共计8万册,并出售本人及女儿的非法图书1.27万册,从中获利43.32万元。
据统计,王月喜涉案违纪金额共计人民币300.75万元,现已追缴258万元。其行为不仅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经济犯罪,给党的形象带来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极其恶劣。2007年7月26日王月喜被依法罢免临汾市第二届人大代表资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昨天省委常委会决定给予王月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省纪委昨天发出通报指出,省委决定对王月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符合党和人民的利益,符合中央关于彻底查清问题、严惩腐败分子、挽回经济损失、维护大局稳定、促进改革发展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对王月喜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表明了省委积极落实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