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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七成工薪阶层“免税”

来源:品搜滁州  时间:2008年3月10日9:21

        记者日前从我市地税部门了解到,本月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施行,其中个人所得税减除标准从1600元提至2000元,如此一来,我市近七成工薪阶层从中受益,可免缴工资、薪金所得税。

      据了解,我市2005年—2007年年征收入个人所得税分别为8628.7万元、10407.2万元和14922.8万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入库税款分别为4377.3万元、4044.1万元和5104.6万元,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分别为50.72%、38.86%和34.21%。由于06年个税起征点曾由800元调整到1600元,相关人士据此分析,此次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后,我市个税收入总量和工资、薪金所得税将呈增长趋势,工资、薪金所得税占个税收入总量比重呈下降趋势。

      市地税部门指出,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明确,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从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诸如加班费、过节费等所有的收入都必须算在内,不能扣除。

      同时,税务部门表示,个税起征点开始调高的时间节点是指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的时间,而不是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的归属期间。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有利于平衡纳税人的税负。如果某单位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尽管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但纳税人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以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月份和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事实上就加重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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