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长春市2008年民生行动计划中第12条“采取政府贴息贷款方式,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困难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解决其续保缴费问题”相关政策及业务经办目前已经基本准备就绪,并拟于近期全面启动,从即日起到3月14日,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持有效证件到社保部门申报该项业务。
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社保贴息贷款:1、因国有企业改革、转制、破产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2、原已参保但由于生活困难中断缴费人员;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4、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
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
需携带资料:1、已在社保个体分局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现已中断缴费人员:本人身份证(享受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明)。2、尚未在社保个体分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人员:本人身份证(享受低保人员还需提供低保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表》或参保证明。
办理地点: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3号、4号窗口申报登记。咨询电话:8867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