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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两农民焚烧荒草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刑

来源:上饶之窗  时间:2008年3月17日16:16

           3月13日,江西省万年县青云镇两位农民饶玉煌、蒋光晶因犯失火罪,分别被万年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六个月。

          饶玉煌,男,51岁,万年县青云镇史桥村农民。2008年2月29日14时许,饶玉煌在清理自己耕种的稻田时,用打火机点燃田埂上的茅草,不慎引起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达1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160元。

         饶玉煌因涉嫌失火罪,于2008年3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逮捕。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饶玉煌过失造成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照《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据悉,万年县青云镇荷塘村64岁农民蒋光晶,同样因火烧田埂上的茅草引发火灾,3月13日,被万年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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